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通过。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此次新修订是基于我国当前水污染防治及保护开发的思路进行的全新修改,反映出我国水污染治理顶层设计的最新成果,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河长制写入其中。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亮点二、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实行排污监测的对象从原有的工业排污企业扩大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提出要“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亮点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在饮用水源设置排污口的勒令拆除,处以10万到50万不的处罚,预期不拆的增加处罚力度到50万至100万并可能令其停业整顿。